我国保险损失计量规则之反思与重构——以美国司法裁判中对“实际现金价值”的解读为借鉴
2015-10-20分类号:D922.284;D971.2
【部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系
【摘要】保险理赔时,按照何种规则计量被保险人的损失,关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但"实际价值"的测算标准为何,并无明文。美国司法裁判中衡量"实际现金价值"的标准有重置成本减折旧规则、公平市场价值规则以及广泛证据规则。随着保险补偿观念由经济观念向功能观念的转变,对保险损失的认识不应停留在保险标的的价值上,其作为"保险利益的反面",本质是一种"物之于人的损失"。所以在保险合同无明文约定"实际价值"的计量规则时,应着重考量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使用意图来测算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关键词】损失计量 实际现金价值 损失补偿
【基金】2015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法治社会建设中保险理赔纠纷申诉调处制度研究”(项目编号:QDSKL15042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比较与借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5CX04050B)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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