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责任保险法制改革之路径选择
2015-11-20分类号:D922.284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责任保险以化解矛盾纠纷之功效,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遗憾的是,我国责任保险法制因受制于"分离原则"的缘故,实务运作中问题迭出,导致责任保险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功效受到严重阻滞。为此,近代各国立法例莫不在兼顾"分离原则"基础上,设想出诸多制度来避免"分离原则"之弊病。然而,这些制度安排"为德不卒",迫使现代立法例在突破"分离原则"基础上制定出三种模式:直接请求权模式、参与权模式和防御义务模式。从责任保险缔结目的、主体权益保护以及纠纷解决效率考量,我国责任保险法制进行未来改革时,应该选择"防御义务模式",方能满足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需求。
【关键词】分离原则 直接请求权 参与权 防御义务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责任保险法的理论变革与制度创新研究”(编号:15BFX16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责任保险被保险人请求权之结构、性质及功能”(编号:2014B050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比较与借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5CX04050B)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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