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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问题解答之六

2015-06-05分类号:D922.22

【作者】王建安  蔡雪晴  
【部门】财会月刊
【摘要】1.A是一家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无力支付A企业工程款,以房屋抵顶工程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就此部分房屋评估作价后按照"销售不动产"交纳营业税,A企业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及给房地产企业开具发票么?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问题解答  信用证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进项税额  地产开发商  计税依据  房屋评估  信用证保证金  期股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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