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宽恕制度中执法机关裁量权的规制
2015-11-25分类号:D922.294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宽恕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卡特尔行为的参与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关承认违法行为,以瓦解恶性卡特尔结构。良好的执法环境是宽恕制度有效实施的保障,但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宽恕制度原则性的规定,赋予反垄断执法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执法裁量只有当正确运用的时候,才有利于保护宽恕申请人的利益,促进宽恕制度有效实施,为此需要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规制。
【关键词】反价格垄断 宽恕制度 自由裁量权规制
【基金】2015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规划项目; 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2013SQRW046ZD); 安徽省蚌埠市社科规划项目(BB15B009)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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