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个别清偿撤销权的思考——以虹桥公司管理人请求撤销银行个别清偿为视角
2015-10-15分类号:D922.291.92
【部门】浙商银行总行资产保全部
【摘要】由于《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不明确,个别清偿是否需要考察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实践中各地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并不一致,相同情形有时判决结果迥异。文章通过剖析个别清偿撤销权制度的立法思路,分析存在的问题,认为善意抗辩权是该制度的应有之义,应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判例的方式予以明确。同时借鉴国外立法,在临界期设定以及关联交易规制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以期构建真正公平的、有效率的破产法律制度。
【关键词】个别清偿 撤销权 善意受偿 完善建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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