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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思考

2015-12-10分类号:D922.291.91

【作者】张莉  李启东  
【部门】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法国雷恩大学  
【摘要】2013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本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认缴注册资本制度。新公司法施行后,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资本不再是实缴的资本,而是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公司股东针对其所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进行自主的约定,并且记录在公司的章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
【关键词】新公司法  现行公司法  出资方式  修正案草案  工商行政管理  房产税  营业执照  从价计征  应纳税所得额  关联方  
【基金】安徽省教育厅重点教研项目(项目编号:2014jyxm587)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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