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2015-12-15分类号:D922.32
【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问题梁某是某村的村民,经承包获得该村10亩土地(一般农用地)的使用权,用于养殖业。后因养殖业不景气,梁某将这块地改作小型砂石厂的洗砂场地。刘某欲在该村承租土地建设砂石厂,看中梁某的承包地及周边土地共计20亩,愿出租金100万元、承租30年。梁某承包地周边的10亩地实际上为该村集体所有的村内建设用地,暂且允许梁某使用,但未签承包合同。梁某为了完成与刘某的转包交易,谎称该20亩地其均拥有承包权,且该地
【关键词】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建设 砂场 承包合同 建设用地 承包权 农用地 土地管理法规 土地承包经营 农业用途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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