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法
2015-02-15分类号:D922.68
【部门】广西大学法学院
【摘要】产地环境状况影响农产品质量,严峻的产地环境形势给公众健康带来威胁,既有的法律难以有效应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法便应运而生。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法在保护目的、保护对象与环境的关系、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定位、调整机制等方面有显著特征。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法的价值包括正义、安全和效益,其目的是: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产品消费者和公众健康,其基本原则包括预防、综合协调、公众参与和责任追索。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产地环境标准制度、禁止生产区域制度、产地环境民事责任制度、产地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等。
【关键词】产地环境 农产品消费者 禁止生产区 责任追索 公益诉讼
【基金】中国法学会重点研究专项规划项目“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CLS10-9)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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