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共犯之中国境遇与处断反思
2015-08-15分类号:D924.1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间接共犯近年来呈现理论研究缺浅而实务案例增多的趋势。间接共犯可以类型化为教唆教唆犯、帮助帮助犯之同种类间接共犯,以及教唆帮助犯、帮助教唆犯之异种类间接共犯。间接共犯之处罚根据,应当从因果共犯论之混合惹起说、共犯本质之最小从属性说加以说明。在我国"双层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下,通过解释刑法条文,可以确定四种形态间接共犯的定性和量刑:教唆教唆犯属于教唆犯性质,以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主犯、从犯或胁从犯)量刑;帮助帮助犯、教唆帮助犯、帮助教唆犯属于帮助犯性质,直接以从犯量刑。
【关键词】间接共犯 混合惹起说 最小从属性说 双层区分制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3YJA820003)
【所属期刊栏目】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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