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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如何设立?

2015-11-15分类号:D923.2

【作者】刘志强  
【部门】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摘要】问题甲市为地级市,其下辖3个区分别成立了相应的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这3个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如何设立?一、直辖市、设区的市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具体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的,所属解答各区无需再单独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条例》第7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国土资源分局  县级人民政府  不动产所在地  资源主管部门  政府组成部门  管理体制改革  法律责任  法人资格  管理部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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