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参与农村生态保护的法律困境与出路
分类号:D922.6;F323.22
【部门】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农民参与农村生态保护是参与式民主理论、生态正义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的必然要求。当前,农民参与农村生态保护的现状表现为参与意识低、参与缺乏组织性、参与范围狭窄等方面;在法律上存在立法上未确立农民的生态权、我国农村生态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农村环境资源的产权关系未明晰等困境。因此,需要从立法上明确农民的生态权、完善农村生态保护的法律体系、明晰农村环境资源的产权、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切实保障农民参与农村生态保护。
【关键词】农民参与 农村生态保护 农民生态权 生态维权
【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基于农民参与的江苏征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14FXC002); 江苏省法学会2014年青年立项课题“基于农民参与的江苏征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SFH2014C10)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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