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三大焦点问题与人力资源管理应对策略
2015-12-23分类号:D922.52;F272.92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处
【摘要】《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只有两个条款,无法来解决日益增多的竞业限制纠纷,竞业限制为保护企业之商业秘密,同时得兼顾劳动者之生存发展,要注意以下原则:1、企业有可以保护的特殊得益;2、劳动者应有适当的补偿;3、对劳动者的就业对象、期间、区域限制应合理。在具体争议中,个别问题分歧很大,甚至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有必要进一步梳理和探讨。竞业限制的约定和管理应引起重视,本文还针对竞业限制提出了人力资源管理策略性建议。
【关键词】竞业限制 劳动争议 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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