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制度化还是非制度化?
2015-12-08分类号:D922.5
【部门】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摘要】劳动争议处理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本文利用中国雇主-雇员匹配数据追踪调查(2012年数据)探讨了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影响因素。结果显示,企业工会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有助于推动劳资争议通过制度化途径解决,特别是在推动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等方面;企业归属感越强的员工越倾向于选择协商、调解和工会维权等制度化途径来解决劳资争议,而选择非制度化途径的可能性越低。而建立基层工会参与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有利于推动劳动争议的制度化处理。
【关键词】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方调解机制 制度化 非制度化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推动更高质量的就业研究”(13AZD005);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广东劳资关系演化与优化问题研究”(2015A03031349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集体化转型背景下我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新研究(14BSH49)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