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劳务派遣解除行为探讨
2015-11-23分类号:D922.5
【部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要】在我国法律加强对劳务派遣规制的背景下,一些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合力"游说"下,同意从一个派遣机构被安排到另一个派遣单位,表面上表现为劳务派遣单位的变更,实际上是劳务派遣的解除(退回)以及建立新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等环节的运行结果。其中涉及原派遣单位是否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如何支付以及在劳务派遣中如何理解"劳动者非本人原因被安排"等法律问题的理解。
【关键词】劳务派遣变更 劳务派遣解除 经济补偿金 非劳动者本人原因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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