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注意的事项
2015-12-08分类号:D922.5
【部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劳动监察大队
【摘要】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之后,国家、省、市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及人社等部门相继单独或联合出台有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含义、认定标准、定罪量刑标准、规范移送案件衔接工作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正确查处、规范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
【关键词】劳动报酬 劳动保障监察 量刑标准 人社 司法解释 证据材料 平均工资水平 案件定性 案件办理 证人证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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