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与政府放权刍议
2015-11-25分类号:D630;D669.3
【部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摘要】从政府"统管一切"转变为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前提是政府放权。但是,放权不是放任不管,放权的目的是激发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让群众有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持续活力。本文认为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注意以下四点:一是资源权利向受益群体或者目标群体倾斜,尽可能地形成受益者自主实施管理的局面;二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政府管理来实现放权。凡是社会能办的交给社会,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三是适度放权或过度放权,避免放权不足;四是放权后要加强支持和强化监管,为改善社会治理保驾护航。
【关键词】社区治理 放权 政府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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