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德国产品责任法比较研究
1992-04-30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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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产品责任法是国际上正在形成的一个法律门类。它首先在英美判例中出现,二次大战后在欧美国家,尤其在美国有了很大发展。目前,美国的产品责任法较世界其它国家的法律完善、具体,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欧洲,联邦德国于1990年1月1日率先颁布了《联邦德国有缺陷产品责任法》,并规定了柏林条款,适用于统一后的德国,这就使得德国产品责任法更具特色。研究和比较两国产品责任法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把握世界产品责任立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我国今后建立和健全产品责任法制,亦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立法 缺陷产品 人身伤害 惩罚性赔偿 侵权行为法 产品范围 消费者利益 产品缺陷 不合理危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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