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省级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研究——基于投入产出表对地方财力变化的实证分析
2015-04-10分类号:F812.42
【部门】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营改增"后,地方政府财力减少,省级地方主体税种面临缺失,而房产税、消费税与资源税并不适合作为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支柱税种。本文建议保留部分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开征零售环节销售税和改变个人所得税分成三种方案,将以上三种税种共同作为省级地方主体税种。根据投入产出表模拟计算,这三种方案可以弥补原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造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关键词】“营改增” 省级地方主体税种 改革 地方财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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