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益、信息激励与民商法的完善
1998-08-25分类号:D922.294
【部门】福建兴业银行
【摘要】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专司信用中介的银行,其收益固然来源于多方面,但最主要取决于存贷利差和相对应的风险。为消除信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需要以法律手段并辅以其它手段来防范和化解风险。本文试图从信息激励角度来认识《公司法》、《合同法》和《担保法》的实质,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担保法 银行收益 担保合同 信贷过程 信用中介 合同自由原则 公司资本制度 债权人利益 信息不对称 存贷利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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