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基金中的法律问题
1998-03-20分类号:D922.28
【部门】深圳市永高实业公司
【摘要】中外合资基金中的法律问题●王斗[会计师深圳市永高实业公司深圳518006]●张渝[研究生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成都610074]中外合资基金的类型选择(一)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选择中外合资基金的本质是信托,其法律基础是信托法。因而,对缺乏信托法的我国...
【关键词】信托法 公司型基金 基金管理 契约型 西南财经大学 类型选择 法学系 法律基础 投资基金 王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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