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西财产税制之差异
1992-06-29分类号:
【部门】厦门大学财金系
【摘要】一、中西财产税制之差异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对财产和遗产的课税,在总税制中都不处于主体税种的地位。但在这种相似的背后,则存在着若干差别: 第一,数量差别。西方对财产与遗产课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是远大于中国的。1983年经合组织成员国合计数中,仅财产税就占总税入5.17%,其中美国为10.62%,英国为12.66%。而我国的财产税入在总税入
【关键词】税收总收入 主体税种 地方政府收入 赠与税 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税收管理体制 课征 财产课税 企业所得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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