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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西财产税制之差异

1992-06-29分类号:

【作者】张馨
【部门】厦门大学财金系
【摘要】一、中西财产税制之差异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对财产和遗产的课税,在总税制中都不处于主体税种的地位。但在这种相似的背后,则存在着若干差别: 第一,数量差别。西方对财产与遗产课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是远大于中国的。1983年经合组织成员国合计数中,仅财产税就占总税入5.17%,其中美国为10.62%,英国为12.66%。而我国的财产税入在总税入
【关键词】税收总收入  主体税种  地方政府收入  赠与税  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税收管理体制  课征  财产课税  企业所得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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