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监管与公司绩效提升
2010-11-10分类号:D922.291.91
【部门】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认为公司法监管可以提高公司绩效,但是法律的过度监管也会损害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对于投资者保护不能以损害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为代价。我国现有公司法实施体制应该充分发挥有利于公司管理层辩护的司法体制的功能,并引入商业判断规则,而不应过度依靠行政执法(证监会执法),以实现投资者保护与管理层保护的平衡。
【关键词】公司法 投资者保护 公司绩效 双面效应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制度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08AJL004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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