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反思
2005-07-25分类号:D922.287
【部门】河南财经学院法学系 河南郑州450011
【摘要】作者通过实证分析与理论探讨,认为:我国政府主导型的证券监管模式对控制内幕交易是无效的,但我们在短期内又无法建立内幕交易私权救济制度,只能完善现有的监管体系;中国证监会应正确运用其宏观调控职能与微观监管职能,赋予证监会“准司法权”是不合适的。
【关键词】内幕交易 成因 法律规制 监管体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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