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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制衡、投资者关系管理与盈余管理

2008-12-28分类号:F275;F224

【作者】马连福  胡艳  陈德球  
【部门】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  南开大学商学院  
【摘要】以2005年深圳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实证检验发现,集中持股、具有信息绝对优势的大股东有动机实施盈余管理,而其他股东(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或者由于权力有限,或者由于不热衷,导致其对大股东的制衡作用有限,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不明显。为此,上市公司可能会采取其他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机制(投资者关系管理),来提高大股东盈余操纵被发现的概率。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越高,盈余管理程度就越低。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够有效地制约大股东的盈余操纵行为,并对其他大股东的制衡作用产生替代效应。
【关键词】投资者关系管理  大股东制衡  盈余管理  信息不对称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公司治理及其评价研究”(7053200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基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上市公司治理优化研究”(70872050);;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基于公司治理的投资者关系价值创造及其战略管理行为研究”(06JJD630008);; 天津社科研究规划项目(TJGL06-010);; 南开大学“985”、“211”工程项目
【所属期刊栏目】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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