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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然法三个问题的粗浅理解

2009-04-28分类号:D904

【作者】吕丽娜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摘要】自然法观念实质上是理性人类不懈地追问"法律是什么"的一种回答,其最核心的语词是"自然"一词。自然法观念在法律理论史上被鲜明地划分为了四个阶段,但是从历史角度看,这只是人类在不同时期对什么是自然的回答,并不存在思想上的延续性;若从哲学角度阐释自然法观念,则需从目的、形式、价值三方面进行分析。法律理论中最根本的是关于法效力的探讨,而自然法理论与法律实证主义对此的争锋主要体现为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讨论。可是我们会发现,在实证的法律界限内并不能有力地证明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其之外的"自然",更有效的证明有待进一步的努力。
【关键词】自然  理性  法律  道德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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