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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寻毫厘之差——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与TRIPS的不同之处

1998-12-20分类号:D923.4

【作者】杨国华
【部门】外经贸部条法司
【摘要】中国承诺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立即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国在全面实施该协议后,将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和改善投资环境。但目前在以下方面,中国的法律尚须进行修改。 一般规定 1.国民待遇 TRIPS第3条规定,各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其他成员之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国民。中国法律中的一些规定不符合国民待遇的原则。例如,外国的版权所有人必须通过国
【关键词】TRIPS  知识产权法律  国民待遇  商标保护  版权所有  录音制品  实用艺术作品  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  专利方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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