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监控手法——中国反垄断法应规定的限制竞争暨垄断行为
1998-12-20分类号:D922.29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摘要】目前中国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反垄断法”。立法过程中需研究的问题很多,其中,对作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限制竞争暨垄断行为作出恰当、合理的规定,是核心及最具实质意义的问题。 在反垄断法中,垄断的含义本来就是对竞争的限制,无论是促成垄断的扩张和联合过程,还是垄断形成的后果,都表现为对竞争的限
【关键词】中国反垄断法 规制对象 垄断协议 行政性垄断 垄断状态 反垄断执法 实质意义 反垄断豁免 适用除外制度 反限制竞争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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