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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出台实施再就业工程十二条规定

1998-03-01分类号:D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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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射阳县出台实施再就业工程十二条规定为大力推进再就业工程和企业解困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江苏省射阳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实施再就业工程十二条暂行规定。《规定》鼓励失业人员、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临时就业。凡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下岗待工证》从事个体经营...
【关键词】再就业工程  十二条  下岗职工  个体经营  失业人员  经济发展  营业执照  主管税务机关  失业保险基金  生活补助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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