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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人力资本定价机制研究

2002-09-28分类号:F270

【作者】张广科  黄瑞芹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管学院劳动经济研究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管学院劳动经济研究所 武汉430060   武汉430060
【摘要】相对“投入法”而言 ,经营者以“绩效定薪酬”模式是有效率的。虽然墨菲 (Murphy)等人通过大量实证分析证明 ,较低的绩效———报酬敏感性与最优契约的正式代理模型的含义并不一致。但事实上 ,按照目前主流的分析思路 ,较低的绩效———报酬敏感性才是正常的。而要提高二者之间的敏感性 ,从而降低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 ,思路之一就是在企业构建最优契约 ,实施MBOs或“定额租约” ;思路之二就是要把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同企业其他类型人力资本的价值区分开来 ,并建立相应的敏感机制。
【关键词】绩效-报酬敏感性(Performance-RewardSensitivity)  最优契约(SuperiorContract)  人力资本价值(ValueofHumanCapital)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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