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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类询价机构友情报价了吗?——基于新股询价制度第二阶段改革的研究

2015-11-16分类号:F832.51

【作者】彭文平  刘健强  
【部门】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市场经济研究中心  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新股询价制度第二阶段改革允许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冀图通过引入推荐类询价机构,为新股正确定价,解决IPO"三高"问题。本文利用2010年10月新股询价制度第二阶段改革到2012年底询价机构在中小板、创业板的询价数据,实证研究推荐类询价机构在IPO询价配售中的行为。研究发现,推荐类机构作为承销商的"托",为承销商承销的IPO,特别是询价机构较少的低抑价IPO提供友情报价,导致新股高价发行。被承销商累计推荐次数越多,友情报价问题越严重;并且存在只参与某个承销商承销的IPO询价的"御用询价机构"。这与改革意图相违背。但券商声誉机制有助于克服友情报价问题。
【关键词】IPO  推荐类询价机构  友情报价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金家族利益输送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FJL002);; 广东省自科基金项目“基金管理结构对投资行为、激励机制的影响机理及效应研究”(项目编号:2014A030313372);; 广东省学科建设项目“开放式基金管理结构与经理激励效应研究”(项目编号:2013WYXM0013);;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广州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5G21)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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