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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检讨——以“凤凰”“东员”为案例的分析

2007-03-20分类号:D922.291.91

【作者】陆学忠  
【部门】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200100
【摘要】资产证券化在国外许多国家都曾被用作AMC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手段之一。随着“凤凰”和“东元”两只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推出,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通过证券化工具处理不良资产的道路上终于迈出了艰难而又关键的一步,但依然受到法律约束。本文通过对这两只证券化产品的实证分析以及理论研究,对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法律问题,包括资产转移、SPV模式选择、信用增级等的法律问题,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实践有所助益。
【关键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资产  资产证券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广东金融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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