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机构投资者与投资者保护
2007-11-25分类号:F832.51
【部门】南开大学商学院 南开大学商学院 南开大学商学院 天津 300071 天津 300071 天津 300071
【摘要】本文对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为了客观衡量本次股改中流通股东所获得的对价补偿,本文设计了实际对价支付因子,结果发现,在已实施股改的公司中,实际对价支付因子平均仅为0.42,表明流通股东所获得的对价补偿并不高。在进一步的实证研究中,本文将机构投资者按照基金、券商和QFⅡ予以细分,发现三类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流通股东的对价送达率、非流通股东的对价送出率以及实际对价支付因子均呈现显著负相关,从而验证了Pound(1988)提出的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奉行的战略合作假说。上述结果表明,在股改过程中,机构投资者并没有实现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 机构投资者 投票权 投资者保护
【基金】200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金投资、投票权行使与投资者保护”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号70672031;;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项目号NCET-05-0237。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