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和小股东保护——来自累积投票条款的实证检验
2011-02-25分类号:F276.6
【部门】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发现,公司章程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小股东自我保护机制,小股东可以通过影响公司章程条款的方式来增进自身的福利。以表决权自我救济为例,小股东如果能够通过自主谈判将累积投票条款设置进公司章程,就可以在没有违背多数表决有效原则的情况下,将有限多次的分散投票聚拢为一次性的集中投票,增加所推人选进入董事会的概率,从而使得内部人对公司的控制力相对下降,公司被恶意掏空的可能性也相应变小。实证结果也显示,2003~2008年期间,自主在公司章程中设置累积投票条款的A股公司,发生内部人占用资金的情况显著偏少,实证结果还显示,小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的表决权自我救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替代法律法规的外部救济...
【关键词】公司章程 累积投票 私人利益
【基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课题项目“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的阶段性工作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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