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性质、法人治理与贷款定价——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执行效果的实证分析
2006-04-25分类号:F832.4;F224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 江苏扬州225009
【摘要】本文通过对扬州市农村信用社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信贷资金供应的主渠道及其“社区”性质,决定了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其他银行业机构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将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惟一的选择,应建立社区金融机构利率结构与市场化利率结构并行的利率结构,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实行不同的利率浮动幅度。同时要注重降低非生息资金的不合理占用及经营费用水平,减少经营性成本较高对利率浮动的压力,以降低贷款利率的过度浮动,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支持。
【关键词】社区金融 农村信用社 贷款利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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