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视野下的《土地管理法》修改
2008-07-15分类号:D923.2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100872 北京100231
【摘要】研究目的:《物权法》施行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必要性、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论:《物权法》是以不动产(其中主要是土地)为核心构建起来的规则体系,其施行无疑会对同样以土地为调整对象的《土地管理法》造成重大影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应秉承公法与私法合一的理念,厘清法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权主体和私权主体地位,分别修改和完善相关规则,全面贯彻《物权法》的规定。
【关键词】土地法学 土地管理法修改 土地权利体系 土地征收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登记
【基金】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和中律原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资助“农村土地改革和农民土地权利保护中的法律问题”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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