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股份合作是获取矿业用地的基本途径

2010-08-15分类号:F301.2

【作者】康纪田  
【部门】湖南娄底行政学院  
【摘要】研究目的:求证获取矿业用地的基本途径。研究方法: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逻辑归纳法。研究结果:矿业用地制度缺失。学者们提出了获取矿业用地的许多途径,但都不适合保护土地权人的利益。征收土地后出让取得,缺乏启动征收的前提;按照国外经验承租获地,有损于弱势的土地权人;清朝末期矿业用地的"股份合作"是应当继承的基本途径。研究结论: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政策创新为股份合作开辟了道路,股份合作的综合性收益是制度变迁的动力。
【关键词】土地管理  矿业用地  土地流转  股份合作
【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矿业管理立法及其相关问题研究”阶段成果(0804031B)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科学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