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股东社会资本控制链的存在与动用——来自中国60家上市公司的证据
2010-12-08分类号:F276.6;F275;F224
【部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上市公司终极股东通常可以同时动用股权控制链和社会资本控制链来获取并强化其对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本文通过对沪深两市共60家上市公司的其他主要大股东、董事和经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并对所获得的480份有效问卷的数据进行相应的实证分析,验证了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实践中,终极股东普遍存在着动用社会资本控制链来获取并强化其终极控制的现象。并且,终极股东在强化其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控制过程中所动用的社会资本存量并不一致:对其他主要股东动用的社会资本最高;其他董事次之;非直接委派的经理人员最少。不同性质的终极股东动用社会资本及由此所产生的影响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关键词】终极股东 社会资本 控制权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072072、71072141)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南开管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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