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贸易中的最惠国原则(上)
1992-03-01分类号:
【部门】
【摘要】一、定义与历史最惠国原则虽起源并主要适用在国际贸易领域,但历史演变使之早已越出这个范围,围绕贸易这个轴心辐射到国际运输(海陆空运)、外国侨民从事经商、设立机构的权利,历史上还包括领事的职能与特权,进而扩展到国际私法方面种种民事权利、国民待遇、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乃至1952年《难民地位公约》。要在这么广泛的背景上为最惠国原则下个具有严格法律意义的定义,概括其性质、基本要素与特征,当然是件很不容易的事。再者,就表述最惠国规则的法律术语来说,从立论的不同需要与角度有各种说法。最常见和有法律准确性的是“最惠国待遇”和“最惠国条款”,其他诸如“最惠国地
【关键词】最惠国条款 国民待遇 外国法院判决 东京回合 国际法原则 法律术语 缔约方 通商条约 国际运输 第三国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问题
文献传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