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县村两级医疗价格的影响
2010-11-20分类号:R197.1;F224
【部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当医疗供给方具有垄断定价能力,且以盈利为目标时,医疗保险的引入会导致医疗价格上涨,从而冲销医疗保险的效果。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研究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价格效应,利用村级和县级层面面板数据,采用倍差法(DID)的估计表明,新农合对村诊所的价格没有明显影响,但会导致县医院价格上涨,且报销比率越高,价格上涨幅度越高,价格上涨幅度和报销比率基本相同。这一结果验证了理论预计,即县医院的垄断地位和盈利性目标将促使其在引入新农合后提高价格。加强医疗供给方的竞争性是有效发挥新农合制度作用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医疗服务市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价格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573024);;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985项目;;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B101)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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