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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章程下的学术权力与学术事务研究

2015-10-05分类号:G717

【作者】傅新民  谈应国  罗政华  
【部门】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  湖南省教育科学校企合作研究基地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我们将学术权力界定为高校学术组织对学术事务和直接涉及学术的行政事务作出决策、审定、审议和咨询的权力。高职院校存在三种学术事务,即纯学术事务、涉及行政的学术事务和直接涉及学术的行政事务。对三种学术事务行使学术权力时,宜采取与之对应的方式:纯学术事务须由学术组织决策或审定,涉及行政的学术事务须经学术组织审议,直接涉及学术的行政事务须向学术组织咨询。
【关键词】学术权力  学术事务  学术组织  章程制订  高职院校
【基金】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专项课题“湖南省其他地区与长株潭地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比较研究”(编号:XJK014BJD034),主持人:傅新民
【所属期刊栏目】职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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