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公共数字文化的服务主体职能

2015-10-10分类号:G203

【作者】马岩  孙红蕾  郑建明  
【部门】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摘要】公共数字文化是社会信息化环境下公共文化发展的新形式。社会信息化使公共文化需求出现新变化,推动数字文化服务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社会信息化环境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主体承担新角色——公共数字文化事业的信息整序者、服务提供者和问题反馈者。要转变角色,须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信息的收集、整序与加工、深度整合、安全保护及矛盾调和等方面完善职能。
【关键词】数字文化  公共文化  服务主体  职能
【基金】2014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创新江苏社会数字文化治理体制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4ZDAXM001);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图书馆大众化服务模式定位;建设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4BTQ019)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馆论坛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