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伤处理困境解决的思考
2015-11-08分类号:F842.616
【部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某化工企业在某省会城市(以下简称A市)注册但在某县(以下简称B县)生产运营。该企业员工刘某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其到A市申请认定工伤,但A市人社部门以刘某没有在该市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受理。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第三条,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且在两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
【关键词】工伤保险 工伤处理 事故伤害 劳社部 用人单位 人社 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赔偿 事故受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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