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我国消费税的功能定位及其制度重构
2015-11-15分类号:F812.42
【部门】贺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我国消费税初始的功能定位为筹集财政收入。经数次调整与改革,我国现行消费税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等多种功能。将消费税的功能既定位于调节收入分配,又定位于环境保护或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导致消费税在功能定位上互相冲突或功能作用上互相消解,难以在各方面取得最佳的调节效果。目前我国的环保立法正在进行,资源税政策正在完善。应将消费税与环保税、资源税进行协同创新,明确环保税、资源税各自的功能定位;将消费税的功能定位于调节收入分配、引导健康消费;增减、调整消费税税目或征收范围;改革消费税计征方法。
【关键词】消费税 环保税 资源税 功能定位 税目 计征方法
【基金】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桂教人才0837); 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2012年度“开方基金·教授培育工程”课题“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土地法律制度中的利益平衡机制研究”(项目编号:KF2012001); 贺州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房地产租税费制度整合研究”(项目编号:HZUBS201204)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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