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公司进口德国纸机流浆箱品质争议案评析
2015-10-10分类号:F426.4;F752.62
【部门】北京工商大学
【摘要】一、案情简介买卖双方于2013年8月签订合同,约定由买方(中国X公司)向卖方(德国Y公司)购买两套造纸机流浆箱,合同价款120万美元。交易条件:流浆箱设备主体CIF天津新港,随附技术文件DDP买方工厂,适用INCOTERMS 2010。交货期:不迟于2014年3月12日。付款条件:买方在签约后电汇预付40%合同价款,卖方向中行法兰克福分行开具
【关键词】流浆箱 合同价款 合同变更 天津新港 解除合同 付款条件 仲裁庭 技术文件 国际贸易惯例 不可撤销信用证
【基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首都流通业研究基地资助,项目号:JD-YB-2015-022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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