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合作社实现农产品定价权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5-08-25分类号:F353.4;F321.42
【部门】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近几年,我国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频繁,过山车式的价格波动严重损害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丹麦农户通过成立农业合作社,实现了农产品定价权,稳定了农产品价格。价格稳则农业稳,农业稳则天下安。因此,本文基于农产品定价权的视角,学习和借鉴丹麦农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为增强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力量,提升其定价权,稳定农产品价格提供对策建议。
【关键词】丹麦农业合作社 农产品定价权 合作社专业化
【基金】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BJY044); 2011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1GXQ4D063); 2013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3BJJ034)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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