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体谈判的分散化结构及其推行效果分析——基于企业层面工资集体谈判的调查
2015-09-08分类号:F249.24;D922.5
【部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
【摘要】我国集体谈判的结构具有典型的"分散化"特点,绝大多数的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都是企业层面的。对大量开展和未开展集体谈判企业的调查,反映出我国企业层面的集体谈判对职工工资等经济利益的改善并没有取得显著实效。考虑到我国当前的具体情况,可以建立"产业级集体谈判与企业级集体谈判相互协调"的集体谈判格局,在提高集体谈判"集中化"程度的同时,采取措施促进"分散化"集体谈判取得实际成效。
【关键词】“分散化”结构 集体谈判 推行效果
【基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一般项目“国家统合模式下集体协商的推行效果研究”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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