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企业预防行贿失职罪的充分程序抗辩——兼谈对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启示
2015-10-26分类号:D956.1;D924.3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最具特色的制度创新当属适用严格证明责任的"企业预防行贿失职罪"的"充分程序"抗辩制度。如果被指控的企业可以证明内部建立了充分程序防范行贿行为,便免除未能预防"关联人"行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英国司法部出台的《指引》对于充分程序的执行提供了详细指导。建构充分程序需要遵守合比例程序、高层承诺、风险评估、尽职调查、沟通交流、监控与检讨六项原则。我国需要借鉴英国的充分程序抗辩,重视程序法对于法律责任技术配置功能,采用事先预防和事后惩治结合的治理贿赂立法模式,借鉴和适用企业预防贿赂的常识性法律原则。
【关键词】反贿赂法 行贿失职罪 充分程序抗辩制度 法律责任 贿赂犯罪 治理贿赂 商业贿赂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司法业务考评对程序性法律后果的冲击与反制研究”(14CFX068); 2013年度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刑事诉讼行为瑕疵程序性治理研究”(教外司留[2013]693号)
【所属期刊栏目】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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