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国内信用证结算中运输单据物权属性缺失问题

2015-11-23分类号:D923.2

【作者】吴宇飞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运输单据是国内信用证结算中主要的法定货物单据,但其本身并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亦即不具备物权性质。信用证这一尴尬的属性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其自身的安全性,降低了效率,削弱了其融资的功能。对此,可以利用"指示交付"方式,通过买卖合同条款的适当约定,实现对运单的特定化和物权化。同时,以信用证条款为依托,以运输合同为基础,以开证承诺书为根据,做好配套制度设计,细化并确认多方参与主体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国内信用证结算活动中,实现只要控制了运单即享有在运货物物权的制度目标,进而促使银行、买卖双方及承运人证既互为依托,又相互牵制,最终强化国内信用证结算的价值应用,促进国内货物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关键词】国内信用证结算  运输单据  物权属性  指示交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流通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