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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办理过户卖方申请补证的;登记机构能否办理

2015-10-15分类号:D923.2

【作者】刘志强  
【部门】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摘要】问题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购买甲名下的商品房一套。乙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价款,但是甲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未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乙为了防止甲私下处分房屋,便将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拿来自己保管。后来,乙得知甲不但私下申请补发了新的房产证,而且还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因此乙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登记机构补发的新房产证。请问登记机构能否补证?乙的利益如何保障?
【关键词】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  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  转移登记  补证  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登记办法  提起诉讼  房屋抵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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