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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的几个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2015-10-08分类号:D922.54

【作者】綦晓声  孙付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由于近几年炎热天气的增多,劳动者高温保护倍受关注。高温津贴纠纷属于特殊情形下的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仲裁特殊时效,但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未发放高温津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劳动者负有初步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高温津贴是否发放以及发放标准负有举证责任。在劳务派遣中,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对高温津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如果用工单位已经将高温津贴支付给了劳务派遣单位,则用工单位因无过错而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键词】高温津贴  劳动报酬  举证责任  经济补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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